前言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決定在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進結構調整,助力創業創新;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鎮化;部署進一步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試點,為服務實體經濟積累經驗。
兩項稅收優惠政策即將全國推廣
會議決定,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兩項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
第一項:從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該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500萬元以內部分免征、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第二項: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股東和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2016年起放寬研發費加計扣除范圍
第三項:會議指出,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推動“雙創”、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舉措。會議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一是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范圍。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在原有基礎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及合作或委托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二是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三是簡化審核,對加計扣除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實行歸并核算。(中稅網)